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辦理必須收建議書批復文件么?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參與建設項目前期選址工作,提出選址建議;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前,向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單位、項目性質、建設規模、選址意向等情況說明的選址申請書;
?。ǘ?/span>批準類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核準類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ㄈ嗣鲾M選址位置的地形圖;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成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獨立選址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城鄉規劃產生重大影響的區域性基礎設施項目,還應當提供建設項目選址論證材料。
現在優化營商環境,要簡化程序,可以跳過建議書的批復,直接批可研批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七)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改進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要在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基礎上,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準的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簡化相關文件內容和審批程序。
去年3月份,部里發的實施要素材料是這樣描述的
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需核準的建設項目提供建設項目列入相關規劃或者產業政策的文件。
大家各地是如何執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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