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學習: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相關規定
1、準備建一個供電所,辦公樓+營業部+設備房,不含電力設施,這樣地類應該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吧?容積率有什么要求?
不含電力設施,就不是公用設施用地(供電用地),應該是商業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和郵局和郵政銀行是要區分開一樣的。容積率按控規或者進行編研一下。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用途分類管理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09]225號)規定:必須按照土地用途分類國家標準正確引用或填寫土地用途,不得籠統填寫一級分類或二級分類的用途名稱。土地用途必須在明確一級、二級分類用途名稱后,加括號注明具體含義。例如:商場項目用地,其土地用途應填寫為:“商服用地-批發零售用地(商場)”;汽車制造項目用地,其土地用途應填寫為:“工礦倉儲用地-工業用地(汽車制造)”,以此類推。
2、 怎么理解“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 有沒有相關的名詞解釋?
有審批批文就算,不一定要供地,可以是已批未供 省政府的批文拿了就可以了,后面不要看了。
3、存量建設用地算不算二調三調都是建設用地類型的?如何定義存量建設用地?存量可以不預審嗎?
二調三調都是建設用地,一般按照存量建設用地使用。
存量建設用地可以不預審。部里面有一個下發的203城鎮村圖層圖斑,一般按那個圖層來認可是存量建設用地。
已經是建設用地的不用用地預審,但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一般要選址。
4、用途管制,怎么做?有哪些職責、依據法律法規文件。
5、最新版《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23年)中有個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小于7%的規定,這個項目總用地面積是產權面積還是項目圍墻內外實際使用面積?有個工業項目按產權紅線用地面積來算就超7%,按照實際廠區占地面積在7%以內?有沒有問題?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按建筑面積比例計算的占用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反映項目中非生產配套設施使用土地的情況,是反映企業內部用地結構合理性的重要尺度之一。
肯定不好按廠區,只能是宗地面積,執行的是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
原來國土部給過官方解釋:在相對集中獨立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區域內周邊的綠化、道路、廣場等屬于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你如果按照部里解釋,很多項目都會超,只要是真實需要,合理設計問題不大。
仔細看了一下新版《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用地占比一直是7%(非生產配套設施使用土地,本來就包含了非生產環節的所有),園區內和工業項目集聚區內是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15%,如果是園區內和工業項目集聚區外,可以增加工業生產必需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設施等,即在原來的非生產性服務設施,加上了生產性服務設施,實現了邏輯閉環。
當時用地沒有提到可以7%+7%,大家一定要注意!